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99名在2010年10月份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作出相应处罚决定,现将违规考生名单及其处罚情况予以公布。处罚期自2010年11月8日起,请违规考生于2010年12月1日后到考试所在区县领取处罚通知单。sse中国人民大学自考招生网首页 特此公告。sse中国人民大学自考招生网首页 sse中国人民大学自考招生网首页